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创业促就业工作,宣传树立创业典型,用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激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热情,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,加快我市建设中等城市的步伐,按照尚志市“建中国雪都、树行业新风”争做“十佳百优”竞赛活动方案的要求,在全市国有、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开展“十佳创业之星”评选活动,特制定此方案。
一、评选范围
凡是在尚志市区域内实现再就业的国有、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,均可参加评选。
二、评选标准
1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。
2、自主创业企业为我市的经济发展、人民富裕幸福做出了突出贡献。
3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4、经济效益显著,在缴纳税款方面有突出贡献。
5、具有一定的安置就业再就业能力。
6、认真履行《劳动合同法》,积极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,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,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7、诚实守信,奉献社会,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操守。
三、方法步骤
评选活动从现在开始至9月末结束,分三个阶段进行。
1、启动阶段6月2日—6月30日: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,全面启动评选活动。7月1日—8月10日,由各部门、各行业负责推荐申报,由评选活动评审小组进行评审,初步确定20名“十佳创业之星”候选人。
2、宣传阶段8月10日—8月31日:对确定的20名“十佳创业之星”候选人通过广播、电视、百姓报廊等形式进行专题宣传报道,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。
3、评选阶段9月1日—9月10日:由“十佳创业之星”评审小组组织社会各界通过填写选票、电话投票、网上投票的方式对入围的候选人进行评选,并将评选出的前15名报市“十佳百优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。
四、具体要求
1、高度重视。这次活动是市委、市政府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,是推动全民创业的一个具体步骤,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,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日程,强化措施,精心组织,真正把评选活动落到实处。
2、把握原则。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调研,广泛发动,分阶段、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好评选和推荐工作。要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把那些真正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创业典型挖掘出来,评选出来,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。
3、加强宣传。各新闻媒体要通过专题、专访、专栏等形式,大力宣传“十佳创业之星”的先进事迹,推动这次评选活动的圆满完成,为我市全民创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。
五、组织机构
为切实做好评选活动,保证评选活动顺利有序地进行,成立评选活动评审小组,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劳动就业管理局,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指导、综合协调及评审等工作。
组 长:丁洪军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
副组长:蔡 青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
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
王贵志 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
成 员:王 刚 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股股长
杜桂珍 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股副股长 |